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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问题:降低酒店标准:降低一个星级(以我司的酒店指引为标准)赔偿客人100 /人晚,分配房间原则上按同性两人一间房,可视情况而定,如产生单男单女,我司即采用加床的方式,报价不含单房差;
用餐问题:没有按照实际要求安排用餐,退回餐标差价并额外赔偿客人:20/人餐;
导游问题:A.接团迟到: 赔偿客人300/团(特殊天气除外);B.经团体三分之二的人员及领队签名证实导游有使用”侮辱性言语”及”诋毁人格的言语”的.责成赔礼道歉并赔偿当事人100/人;
购物问题:没有经团体三分之二的人员及领队签名同意而多进购物店的,赔偿客人:100/人;
自费问题:强迫自费,全额退回自费款;
纪念品问题:强迫买纪念品,回退物品的情况下,全额退回款项;
行程问题:我社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行程前后的顺序但保证景点不少;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所导致的行程不能正常进行(如因天气及航班时间更改或航班取消等),我社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责任; 正常情况下没有经团体人数三分之二的人员及领队签名同意而少走行程应有的景点,退回已收的门票款,再额外 赔偿客人50/人;
旅游车问题:如果出现车况不好的情况(指:空调不能正常运作/噪音大/机件不能正常运作),应立即换车,如果无法换车,应赔偿客人50/人;
其他:如因客人原因在合同签订后退团,已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如酒店房费,机票等。 |